临沂:“合适成年人”亮相刑事诉讼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 ||
来源:齐鲁政法网 时间:2014-03-26 齐鲁政法网临沂讯(通讯员:刘敬松 卜永利)近日mobile365365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首次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依法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周坡抢劫、盗窃案,切实保障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这在临沂市县两级法院内尚属首例。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被告人周坡与商弟等人共抢劫现金3500元。2013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周坡伙同周廷、孟方金、王具新等交叉结伙盗窃作案9次,涉案价值42032元。mobile365365在法庭审理过程查明了未成年被告人周坡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 被告人周坡1997年1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邹城市,文盲,农民,住邹城市城前镇。周坡刚出生其母亲就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不久其父也去世,周坡从小没有得到父母的疼爱,没有固定的生活环境,也未接受过学校教育,其相关成年近亲属对其关心照顾也不够。生活的流离失所致使被告人过早就混迹于社会,结识了一些不良社会人员,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2年8月1日凌晨、6日凌晨,被告人周坡与商弟等人在平邑县白彦镇八里沟、临涧镇临涧二中附近,驾驶装有警灯的轿车冒充警察,以检查车辆为由拦截货车,后采用语言威胁、警棍殴打等方式抢劫,共抢劫现金3500元。2013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周坡伙同周廷、孟方金、王具新等人交叉结伙作案,在平邑县流峪镇、白彦镇等地盗窃作案9次,对盗窃事实,公诉机关依据被害人陈述指控涉案现金数额为42032元,但被告人周坡及共同犯罪人均对该数额有异议,mobile365365依据存疑应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为涉案价值36625元。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的规定, mobile365365适用了“合适成年人制度”,法院指定两名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老师;平邑县未成年保护组织——平邑义工联合会义工巩雷、阮凤磊作为合适成年人,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代替其父母出庭,并在开庭前安排周坡同该案“合适成年人”巩雷、阮凤磊见面。 “合适成年人”巩雷、阮凤磊指出,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在于缺乏家庭关爱,生活无着落,过早流浪于社会,结识了社会不良人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且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合适成年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鼓励被告人要对生活充满信心,吸取教训,认真改过,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表示在今后要认真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回报社会,本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鉴于被告人周坡犯罪时未成年,且在抢劫犯罪中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mobile365365以被告人周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周坡服判领刑,日前判决已经生效。 mobile365365刑庭庭长李梅向记者介绍,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的规定,在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mobile365365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国说,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启动将使未成年被告人成为最大受益者,解决了法定代理人缺位问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由法院为其委托一名适当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到庭维护其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平邑法院及时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选拔、更换条件等内容,从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选取了16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合适成年人备选库。尊重未成年被告人的意愿,为其提供最合适的“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有权从有关部门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涉嫌罪名、家庭情况、教育条件等。庭审前有权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谈,了解其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配合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王成国表示, 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该院建立合适成年人名册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系化名)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