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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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 ||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二、申请执行法院判决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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