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6民初2344号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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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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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鲁1326民初2344号
吴兴国、唐琪:
本院受理原告张纪芹、庞竣豪、庞宇桐、王立花诉吴兴国、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唐琪、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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