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2588、2590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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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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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5)平执字第2588、2590号
刘伟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齐勇与被执行人刘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执字第2588、2590号拍卖执行裁定书一份,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仲村镇北近台村委东开发的楼房一套(两层带院,从东数第四套,西邻咸化杰,东邻王灰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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