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调研成果

围绕群众需求 解决诉讼难题——我院“一二三四”模式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2日

围绕群众需求  解决诉讼难题

我院“一二三四”模式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近年来,我院以辖区群众司法需求为工作导向,以解决群众诉讼难题为工作目标,通过构建诉讼服务网络,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齐抓共管司法便民合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是构建一个便民网络,让群众少跑腿。在院机关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添置当事人休息桌椅、饮水器具、笔墨纸张等便民设置,设置了导诉台,实行柜台式开放办公,实现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一站式”服务。升级人民法庭功能,在各法庭均设立人民调解室、便民服务室,在受案数量较多的平邑法庭设立诉前咨询室,在离县城较远白彦法庭实行法庭代为立案工作,从而形成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为中心,以各法庭为支撑的诉讼服务网络。

二是实行两项利民制度,让群众少费心。开展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自2014年在县交警队设立交通记肇事司法确认点,开展交通肇事司法确认以来,陆续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扩展到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目前,我院已在院机关及8处法庭均设立司法确认办公室,今年确认调解协议138份。

推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与县司法局公证处进行工作协调,对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民商事协议,双方经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后,一方届时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我院申请执行。目前,已受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6起。

三是推出三项惠民措施,让群众少花费。实行法院承担邮寄送达费用制度。凡当事人邮寄诉讼文书,一律由法院代为承担。

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对于符合诉讼费缓减免的当事人,只要在立案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立案庭就由专人填表申报,经院长审核同意即可办理。

开展司法救助。针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在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其诉讼利益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实现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仅两年共发放司法救助款77万余元。

四是做好四项重点工作,让群众少费时。做好立案登记。制定院立案登记工作流程,确保院立案登记工作有章可循,凡当事人起诉符合要求的,要求立案庭干警自收到诉讼材料至立案结束,不能超过10分钟。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及时释明。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当事人来法院立案前,告知其诉讼风险和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好处,对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当即联系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至今,已成功诉前分流案件 件。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安排院丰阳法庭负责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提高诉讼效率。对疑难复杂案件及交通肇事、保险合同等类型化纠纷,安排专业合议庭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出台具体文件规定院庭长办案数量,规定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参与办理的案件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并将将工作人员尽量充实到一线。

编发:宋廷亮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mobile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城西环一路 0539-4292010 邮编:273300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