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民犯罪情况的司法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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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农民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案件仍是当前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我院2008年以来受理的农民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就如何预防农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建议。 一、农民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新类型犯罪时有出现。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五类刑事犯罪,成为农村多发现性犯罪。(见表一) 农村刑事案件主要类型数据统计(表一) (统计数据以2008年—2013年4月为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我院每年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农民犯罪人数都占到了当年总犯罪人数的85%以上,今年1-4月达到96.8%。其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同时,农民犯罪呈现多样化趋势,已经出现危险驾驶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二)犯罪主体年龄、文化水平、性别集中。年龄主要集中在18-45岁之间,占农民总犯罪人数的74.8%,罪犯年龄有年轻化趋势,18-25周岁的青年犯罪人数不断攀升,今年1-4月份达到农民犯罪人数的38.1%。罪犯文化水平较低,多为文盲、小学、初中文化。性别主要集中在男性,2008年至今,比例均在95%以上。 (三)共同犯罪日益增多。在农民犯罪中,多以老乡、亲属结伙为纽带,结伙交叉,多见于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案件。(见表二) 共同犯罪案件件数、人数比例表(表二) (统计数据以2013年1-4月为准)
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因为相互熟悉了解,往往能迅速达成犯罪共意,作案过程分工明确,作案率高。尤其是在盗窃、抢劫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或3人以上的农民团伙作案。 (四)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和现代化。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农村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时,越来越多的采用汽车、手机、网络、麻醉技术等智能、现代的手段。 (五)职务侵占罪呈上升趋势。自2008年至今,在我院审理的职务侵占罪中,生效判决人数共12人,其中有10人是农民,全部是村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其原因在于村集体对外承包土地、开办工厂、开发房地产,有了大量现金,集体财产被某些村干部侵吞。 二、农民犯罪的成因 (一)经济水平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因为农村私家车增多,2008年至今年4月份,我院判决生效的交通肇事罪的罪犯达546人,农民占到501人,比例达到91.8%;再比如农民做生意的越来越多,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中,共判决生效13人,其中10人是农民,比例达76.9%。 (二)贫富差距拉大,部分农民心理不平衡。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拉大,进而导致一部分人心理不平衡。有些人过激的认为社会不公,思想意识扭曲;还有一些人游手好闲,采取盗窃、抢劫等手段满足自己的所需,侵财型案件频发。 (三)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在农村,仍有一部分青少年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生活无法保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维持生计,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四)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县城周边农村,土地多被征用,农民不知土地价格、赔付方式,补偿款不能落实,农民失去经济来源,以打工为生,工头、老板克扣工资,因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导致农民生活困难,为了生计走上犯罪道路。 (五)防止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混乱,乡镇有关部门监督不力,许多涉及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发案前群众大多反映很大,但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三、预防农民犯罪的对策 (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应根据当地农村的综合条件,引进适宜的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减小农民犯罪发案率。 (二)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保证农村青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加大教育投入,让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高校深造。对其他学生和其他农民,可以联合职业学校办培训班,进行免费技能培训,让他们有一技之长,养活自己。 (三)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人口密集、流量大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站,给农民订购法制报刊;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规范管理,预防犯罪。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实行工作责任制,把治安工作落实到人,深入到村民中去,把社会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村民的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酿成大案。 (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不但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避免农民犯罪,减少刑事案件发案率也有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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